2004年购买房屋顶楼一套,2005年收楼,收楼后屋顶漏水,卧室墙开裂,反应了几次给物业,维修
更新时间:2014-12-10 11:14:26
问题描述:
您好,2004年购买房屋顶楼一套,2005年收楼,收楼后屋顶漏水,卧室墙开裂,反应了几次给物业,维修过,但没修好,因房屋从2008年一直出租,上个月租户到期,看房顶漏水的地方还是漏水,开裂的地方还是开裂,物业说已过保修期,也不属于维修基金范围。我认为,第一,房屋的问题是旧问题未解决妥,另外根据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房屋楼顶属于维修基金范畴,请问法律上来说如何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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