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费用医院暂时垫付,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本人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对院方进行索赔?
更新时间:2014-12-11 11:00:05
问题描述:
我爸在医院做膀胱结石和前列腺增生电切手术后,几小时出现肛门出血经医生检查是直肠损伤。马上又进行了二次手术,做了直肠造瘘和膀胱造瘘。治疗费用医院暂时垫付,患者需三到六个月进行进行第三次造瘘恢复手术,请问这个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院方要求协调解决,本人应该怎么做?是否可以对院方进行索赔?金额可以在多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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