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2012年10月16日结婚,201
更新时间:2014-12-08 20:29:33
问题描述:
我们与2012年10月16日结婚,2013年12月03日生下一子,十几天时发现嘴唇发紫,检查是先天性心脏病法洛氏四联症。孩子爸爸对于手术费讲没法,找不到钱,爷爷奶奶让我抱回。我不忍心,医生说能救我怎么要就,要不我会后悔的,9月12日借钱3.5万交住院押金,住院期间基本是我一人在医院照顾、里外跑、找医生问情况。出院时,欠34000多,爸爸贷款让我签字月息900元,我考虑孩子好了尽快接出院,我签字了。住院期间我们的爱佑救助基金拒绝了,因为孩子爸爸名下有房产131平米,爷爷奶奶是做香油作坊,孩子爸爸跟着老人做活,调查后拒绝了。10月14日出院回家,孩子爸爸11月12日离家出走至今,我给他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我在家带孩子(孩子有半年的恢复期)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爷爷奶奶只管吃喝,复查时费用我都是借的。孩子爸爸这样回家不给生活费,孩子不管心。房款写的是孩子爸爸名字,但孩子爸爸走之前说房款手续在老人手里,老人说分家时给孩子爸爸了,两边推,这孩子的营养,吃穿花销,医药,检查费用还多着。我想问我的情况怎样可以维护我母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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