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为何不下整改通知,就立刻罚款
更新时间:2014-12-05 07:16:44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工商局查我们使用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内容为:“1.的货物应办理保价运输,保价费按4%0收取,如有损坏,丢失,属本部责任范围内,本公司按所损坏或丢失货物的100%。货物未办理保价运输,本部只承担此货物托运费的10倍赔偿。2.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3.文物、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液体、陶瓷、玻璃等易碎物品,本公司只负责丢失责任,不负责损坏赔偿责任。’以上条款采用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托运合同,违背了平等、公平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故此罚款人民币陆仟元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为何没有整改通知就直接下处理决定,再说了,托运货物是首先跟消费者协商好了,再托运的,同意就发货,不同意就不发的,为何要把这无理的罪名加到物流公司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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