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组一块集体土地被县林业工作站占用建房一事
更新时间:2014-12-04 17:53:45
问题描述:
一九八九年武宁县林业工作站便于林业管理在我小组占用一块集体土地建房,由于当时双方都以协商形式达成协议,工作站一次性给我小组4000元青苗助费,现在随着林业改革工作站己失去了作用,在十多年前已回县城办工,房子也就破烂,按古价也就是三万元左右,但是他们要卖十万元给别人建房,我们认为把我们的土地卖给人家,因为他们没有办土地使用证也无房产证什么手术都没有,现在村支部及村民委员开具了证明,情况属实,我小组是否能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给予我们一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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