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家单位的实物负责人,负责和供应商对账和管理货物,我辞职是因为怀孕,身体不适,当时我要交接,单
更新时间:2015-03-12 09:36:17
问题描述:
我原是一家单位的实物负责人,负责和供应商对账和管理货物,我辞职是因为怀孕,身体不适,当时我要交接,单位领导一直不愿意,后来也没有交接,我只是盘点了一部分的货,交了现有的对账单就办了离职,单位领导也给签字了,是正式离职,现,在我已经离职10个月了,又说账和货不符,差了20多万,让我回去找出来,否则,让我负责任,因为当时我没有交接,上门对账单只有我的签字,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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