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大拇指两指节关节处短伸肌腱断裂45
更新时间:2014-12-03 22:54:40
问题描述:
我在超市上班划猪肉时.不小心把左手大拇指两指节关节处短伸肌腱划断了4/5.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渝北区劳动委员会就以我左大拇指短伸肌腱断裂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未达伤残标准.请问伤残鉴定应该是以我大拇指短伸肌腱断裂进行伤残鉴定.还是应该以我大拇指两指节关节处短伸肌腱断裂4/5进行伤残鉴定.我左手大拇指两指节关节处短伸肌腱断裂4/5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9级第(26)项 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请问渝北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出的鉴定结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执行的.我现在已经向市级申请了再次鉴定.已经快一个月了.还没有通知我鉴定.超市把我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都换了.发生工伤时没有给我参保.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问题.在我工伤期间.超市每个月还扣我几百元的病假钱.说我不给医院开的病假条.就没有工资.所以才扣的我几百的病假钱.请问我这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