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似企业名称登记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05 07:15:00
问题描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第六条:在登记主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请问在我们县级市内同行业中,已经存在一家公司,我是否可以使用读音相近、字形相近、或者直接在他人的注册字号中直接删掉一个字,作为我的注册字号?比如说:他人注册字号为:银三环,我是否可以以:银环、山环、王环、久环等字号中的一个或几个作为我的字号,不涉及侵犯他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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