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件丢失赔偿的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04 15:13:06
问题描述:
有人在我这里定了一台iphone6,64G,价值约6000元。然后我向总公司提交单子,合肥总公司寄了一台机子给我。但我收到的时候是空盒子。包裹是拆过又重新粘贴的。有摄像头证明是我拆的,可是没拍到箱子是空的,之后我就出去找老板了。现在EMS说没证据,不管他们的事。总公司也不负责。电信局要我自己掏钱赔偿。这合理么?谁应该承担责任呢?我应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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