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4-12-02 15:01: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五年前我们与河南那边的人合作开公司,我们出技术一方出资一百多万,另一位是以厂房入股,然后在章程里面我们写的是资金入股占百分之四十,资金是由对方代出,我们以合同的形式写的技术股百分之四十,在之后又有另外一方加入65万元资金,财务是由出厂房的一方担任,之后出资厂房的一方只出了一小部分的资金购买设备,半年之后连工资都不发了,很多员工的工资都是拖欠的,由于我们生活所迫,工资不发,人生地不熟,于是我们一分钱没拿回家了,前几天收到最近一方出资的合作人的来信,他说投入了钱之后,也是一分钱没收到,公司到现在一直是在的,在我们合作期间,厂房被拆迁,之后赔款380万元,另有河南省里下拨20万元的科研奖励等,全部被出厂的一方拿走,现最后入注65万元的一方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到当地的检察院举报了对方,请问我们是否也可以举报对方,拿到我们应该拿到的那部分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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