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因卖房需过户把企业拖欠供暖
更新时间:2014-11-27 10:23:02
问题描述:
你好!咨询下,因卖房需过户把企业拖欠供暖公司的采暖费用(2004年至2005年度)由个人先垫交了,跟企业沟通后把证明件交给了企业(退休职工报销采暖费的申请书、退休职工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垫付的采暖费的收据及93年由该企业给职工房屋投资的说明),但企业在报销时说1.因该退休职工为女性得提供无配偶证明;2.报销金额不能安实际交缴的金额报销,只能安产权证上的面积报销。(实际交缴的金额面积与产权证上的面积在权威机关的二次测量上有2.18平的面积差)请问下这种情况企业的说词合理吗?起诉的话到哪里找能证明企业一直给该退休职工交缴采暖费的证明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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