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银行贷款问题进行债务重组。想申请5年分摊缴税。
更新时间:2014-11-26 10:37:09
问题描述:
我公司就与银行贷款问题进行债务重组。以人民币400万元抵偿所欠光大银行人民币4135.28万元。重组后我公司产生债务重组的收益为3731.69万元。我公司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为2257.69万元。两两相抵后此笔重组产生的收益为1474万元。按照25%的所得税率我公司应缴所得税368.5万元。因我公司无力偿还此笔税款,所以想申请“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请问该申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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