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是在校初二学生,在旁晚准备上晚自习的时候到别班去找同学,被这班的班主任(女老师)看到就他离开,
更新时间:2014-11-27 22:54:36
问题描述:
我儿子是在校初二学生,在旁晚准备上晚自习的时候到别班去找同学,被这班的班主任(女老师)看到就他离开,结果他在准备离开的时候这个老师拿着班牌(木头做的)从后面拍了几下,他转身就和老师打起来,打了老师几个耳光,就有别的老师把他抱住了,在被制服的情况下女老师拿着牌子打了他的头部使其头上流血受伤,在医院缝了3针,老师也受伤住院,老师住院费发了2800元,现在老师叫我付一半医药费,不然就叫我儿子负刑事责任,这样合理吗?派出所也这样说的。我儿子的医药费就要我自己负责,请问这样的结果是否合法?希望各位法律工作者能给于我帮助,給个有力的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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