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刑法案例
更新时间:2014-11-22 11:59:43
问题描述:
某日,个体户李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批货物,欠下15万货款。当时便出具借条,写明两个月内付清。一个月后,李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想和他做一笔两全其美的“生意”。原来,对方是个小偷,刚偷盗得手。其他东西都不值钱(达不到盗窃罪的最低数额要求<500元>),唯有这张借条金额很大。小偷抱着试探的态度,按欠条上李某留下的电话打了过来,称只要李某愿意按欠条中的欠款数额给付20%即3万元,他就可以将欠条交给李某。李某想到,如果拿到欠条,债主证据灭失,就是闹上法院,债主也打不赢官司。于是,两人成交。几天后,警方将盗窃案破获,小偷为争取立功,将这事向公安机关告发。问:
(1)小偷是否成立盗窃罪,数额怎麽计算?
(2)除盗窃罪外,小偷是否成立其他犯罪?
(3)个体户李某是否成立犯罪?如果成立,是哪一种犯罪?
(4)小偷检举李某的行为能否构成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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