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10月22号正式从北京某企
更新时间:2014-11-20 21:30: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14年10月22号正式从北京某企业离职的,因为我要回老家安徽,当时办离职的时候离职书上写着工资会在11月20号之前打到我的个人账号,本来每月的15号发薪水,我有10月1号到10月21号的工资未结清,但是公司11月17号的时候,人事竟然说要到12月才给我,否则就本人从安徽到北京去领,理由是公司规定的,在这之前他们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有这样一项规定,我说我可以写委托书让别人代领,但是他们说不可以,我现在有两个问题,第一:他们这样拖欠我工资是合法的吗?第二:我可以写委托书让别人代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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