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拖欠货款,变更名称与法人,但前法人已付清其欠款,后法人明显无资产可执行,请问怎样上诉?
更新时间:2014-11-19 17:41:23
问题描述:
客户于2012年12月把“南海九江**鞋材厂”名称变更成了“南海**鞋材厂”, 法人也变更了。前厂属个人独资,厂房,地皮均属其法人,后厂也属个人独资,但其法人就是其前员工,没有资产。我们不知情,继续赊欠货款给他。
时至今日,前厂的欠款已还清,后厂的拖欠货款严重。很明显,客户是在转移财产!如果我们起诉后厂,很明显是赢了官司也执行不了的。请问我们可以前后厂一起起诉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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