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被偷盗,物业未尽职责,是否应付物业费?
更新时间:2005-11-05 05:59:01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北京,一年半前公司被盗,物业没有做过按规定为来客做登记,电梯录像也没有拍摄下盗贼的相貌,没有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任何线索,故公司未付半年的物业费。后来破案发现公司一员工参与了此次盗窃,但这位员工并没有公司钥匙,而他在地下停车库并未到公司实施盗窃,他的同伙是砸门闯入。物业以我们是内部人员做案为由只免了一个月的物业费用,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今年我公司因扩大业务需要搬到别的房间,现在物业以我们欠物业费为由不发给我公司装修许可证,不让我们进行新房间的装修。请问他们是否有权利这样做,我们是否应付给他们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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