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以后才收到政府的《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合法吗?具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14-11-10 20:13:34
问题描述:
我村和邻村有一起山林纠纷,1994年政府裁决给我村,邻村不服,起诉到法院,1995年法院就判给邻村,我村不服,向州中院起诉,1996年中院维持一审判决。1997年10月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书》判给邻村,当年没有将《处理决定书》送达给我方,连我镇人民政府也没有收到该《处理决定书》。请问,该决定书合法吗?该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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