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房屋管理
更新时间:2014-11-11 16:09:3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3年7月1号在承租人手里转让了一门面,开了间麻将馆,当时并不知道承租人是“二房东”我也和她签署了一份租赁协议,协议上也没有约定我的租赁期限,只是说从2013年7月1号起每月按时支付房租。我原来也听说过承租人的门面也是从科技协会租来的,10年期限。但是并不知道原来这就是所谓的“二房东”。现在科技协会要与那个承租人终止合同,就发了文件通知书内容大致如下: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公有房屋管理和大院整治的通知,要求规定时间类完成房屋调整任务。调整房屋:麻将馆。处理结果:终止合同。通知书上那个承租人签字了,可是后来他以欺骗的方式拿出来给我看,说要我签个字证明他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了,我当时看了下想反正不是承租人和我本人签署的终止合同应该不要紧,就签了。补充点:我跟承租人签的合同有一句,甲方经营多长时间,乙方也在此经营多长时间,请问承租人和我这个第三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这属于违约吗?我有赔偿吗,因为我是3万8000转进来的,只一年多点就要赶我走,早知道做不了多久我就不会借了一万多钱出去了,都是老顾客,以为会继续经营下去,况且他们天天都来玩的,可是现在很多人知道我麻将馆不能开了来都不来了,我损失好大,累得要死一年多就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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