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本月17号下午1点多骑合标电动自行车往家方向在人行道内靠边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小车撞倒,人
更新时间:2014-11-07 09:48:14
问题描述:
本人以本月17号下午1点多骑合标电动自行车往家方向在人行道内靠边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小车撞倒,人当时就晕倒了随后就送到医院才醒,经医院诊断头脑震荡,腰骨折,左脚肿胀,治疗半个月后提前出院了。现在找车主赔偿,找交警处理,交警说我那叫逆向行驶说我要负百分30责任,问这认定合理吗?找交警要对方资料不给,要事故认定说要双方在才会给,问这样处理合理嘛?还有处理的交警不是当时出警的那个换了个来处理,问这样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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