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请问我的责任有多大?
更新时间:2014-11-07 09:29:13
问题描述:
丁某(男,40余岁)酒后无端骂人,挑起事端,(骂人意向很明显矛头指向与我家),不服,上去评理,引起语言口角,经旁人劝开,各回各家,10余分钟后,丁某借酒劲,纠结其哥哥和其儿子(20余岁)手持木棍来我家行凶,见其来势不善,我和老婆儿子赶紧关起大门,大门还没来得及锁上,他们冲开了大门,手拿木棍,先看见我儿子,当头便抡,儿子闪过,打着耳朵,后看见我妻子,也是拿棍便打,我(43岁,腿脚有病,走路不稳,系二级残疾人士,有残疾证)看行凶者见人就打,遂拿起木棍反抗,行凶方先将我手指打骨折,我在反抗过程中无意木棍扫到丁某眼睛,致其眼睛左眼医治不好变瞎,律师您好,我现在咨询的问题是:1,整个事件过程中我是否负有刑事责任?2,若有,我会负多大的刑事责任,3,如果没有我的刑事责任(我是属于正当防卫,是否有防卫过度嫌疑?,4,如果真打官司了,行凶方先将我的手指打成骨折是否也负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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