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养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11-08 23:06:42
问题描述:
我今年21岁,我的父亲今年48岁,继母45岁,他们在2003年结婚的,由于继母没有生育能力,而家里面重男轻女,于是在2014年7月中旬,父亲与继母收养了一个刚出生的男婴,男婴的生母是已成年大专生,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当天就把孩子给了我爸和继母,当时还和我继母说“大姐你看能不能给点营养费啊”然后就给了她5000元。双方通过正当途径未签订收养协议,也未去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家里通过一些途径将婴儿上户了。另外我的父亲无固定收入无固定职业,有高血压糖料病,以及长期酗酒。我的继母在事业单位上班。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属于非法收养吗,另外这个男孩以后有没有财产继承权。我家一共有三套房,一套在我爸名下,属于他们婚前财产,并且从我爷爷过户到我爸爸名下时在公证处公正过属于我爸个人所有,与继母无关,另一套是他们婚后财产,在我后妈名下,但贷款按揭和首付基本是我爸的钱,第三套房在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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