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厂房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一方公司以协议形式转让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4-11-05 19:16:28
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公司(甲方)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并支付18万元后拥有一个国有酒厂的59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1800平方米的房产,办理了土地房产证。2002年10月签订协议转让三分之一给个人(乙方)该59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1800平方米的房产,个人(乙方)则应为甲方承担10万元的债务。请问,该协议未经政府部门同意私自签订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及《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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