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外资公司合伙人所需的法律程序
更新时间:2014-11-07 19:09:1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目前在上海就职于一家外商独资公司。该公司在全球有三处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加拿大的蒙特利尔市。公司老板正考虑在近几年内退休,将公司以股份形式转让给他挑选出来的几位接班人(合伙人)。其中包括我这个中国人。
我想了解一下,作为中国人,如果要拥有加拿大公司股份,需要在国内办理怎样的法律手续?是否需要由我个人或者公司向相关部分报告或备案?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另外,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将三处公司的运营资金集中到公司总部,再由总部对公司的盈利进行分配。同时,按照现任老板的意见,将来每位公司合伙人每年的红利都将作为公司下一年的运作资金。合伙人只有等到退休时才可以一次性拿取这部分红利。
我想了解一下,作为中国人从加拿大获得公司红利,应该如何支付个人所得税,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参考?另外,如果我在加拿大已支付过相应的税款,在国内是否可以获得相关的税收减免?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参考?
感谢您的查阅!盼复!
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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