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公司毁约
更新时间:2014-10-31 14:17: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14界的本科毕业生。在2013年11月的时候与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和劳动就业意向书。其中三方协议了没有写明违约赔偿事宜。劳动就业意向书是该公司出具的,上面写着2014年7月份到公司报道,实习期每月固定工资3500元,实习期3个月。签这些东西之前,面试经历说这个不准确,说我们是没有试用的,前六个月是“试岗”,不同的岗位试着工作,死工资3500,6个月之后确认岗位,按照公司正常的待遇,大约4100 。这些都不包括上税和五险一金。面试经历大概算了一下,前六个月工资3500,去掉税和五险一金,到手的钱大概3000,公司给我们上交的五险一金是七八百块。在2014年7月10左右,公司打电话通知我,说是因为公司战略调整,这批报道的大学生报道时间在11月份再通知,给出两个选择,一是与公司解除三方协议和劳动就业意向书,公司补偿1000元,二是继续等待,我选择了等待。现在快到十一月份了,我想问一下,如果公司继续拖或者直接告诉我不接收我入职,我怎么做比较合适。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