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权要回我的房子吗?
更新时间:2005-10-31 01:14:01
问题描述:
我以前在一家私营房地产公司工作,工作期间购买了本公司的一套房子,跟据公司给员工的优惠政策,这套房子当时大约需要交纳8万多元,当时公司老总口头上只要求我交纳3万元,剩下的部分算作公司对我的奖励,我已经在三年前办好了房产证并且入住这套房子,就在房产证办下来不久我离开了这家公司。可就在前几天我听说以前的老板因为经济诈骗要被公安机关起诉,他的家人正在四处筹钱。
请问1:我手里只有三万元的交房款的票据,而且当时老总并没有公开奖励我的事情,如果他反悔,他有权要求我补齐房款或者收回房子吗?
请问2:他的妻子有没有权力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名,要求我交齐剩余的部分房款?当时赠予我的部分用不用经过他妻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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