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更新时间:2014-10-28 15:50:03
问题描述:
我们2011年从国外回国创业。经朋友介绍和一位台湾人合作成立一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零8万元人民币,股东为三个人,台湾人是其中之一,合同章程规定台湾人需出资2600万元人民币,并且投入相应的技术,占股份的30%。公司于2011年10月成立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其他股东的资金都已到位,台湾人从那时开始至今不仅资金、技术没有投入,公司成立至今见不到人,据说被台湾警方拘押了。公司成立至今三年了,台湾人给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经股东和公司律师发函和通过其他渠道与台湾人联系未果。今年三月,我们向当地工商局提出要终止与台湾人的合作,工商局不予受理,称须经法院判决后方可取消其股东关系。随后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庭调查后,法院告知我们律师需公示三个月,最近公示期到了,法院通知我们律师,告知我们有两种处理办法:1、撤诉;2、驳回上诉。叫我们选择其一。我们非常不解,法院可以这样判定吗?根据目前的情况,请林律师为我们分析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们排忧解难!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