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成本控制条款纠纷
更新时间:2014-10-29 15:31:47
问题描述:
甲乙双方合作,达成余热发电站保障运行合同。甲方是业主,乙方是电站运行方。双方约定成本控制条款:电站成本费用C由C1( 员工工资和其他运行费用)、C2(外购原料和修理费用)和C3(折旧、财务费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构成。其中:C1由乙方定额包干,由甲方按月均支付给乙方;C2限额执行,在限额内的,由甲方如数承担;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C3由甲方控制,不需要乙方分担责任。现在,双方因电站总成本的计算方法产生纠纷。甲方认为,C=C 1+ C2 + C3;乙方认为,C=C1+C2。问题:究竟谁的主张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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