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款给房开,他以开发的商品房做保证,约定如果不能还款,这房子就卖给我,
更新时间:2014-10-24 15:28:52
问题描述:
我借款给房开,他以开发的商品房做保证,约定如果不能还款,这房子就卖给我,并事先按照买卖的程序在房产交易所做了预售登记,如果还了款,我就配合他到房产交易所撤消预售登记,请教这样的协议法律支持保护吗?有违背吗?
开发商真的还不了钱了,我主张要房子,按协议把借款抵房款,房子归我,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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