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开车门撞伤路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更新时间:2014-10-25 08:38:37
问题描述:
本人坐在机动车副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本人开车门时,将后方过来的一辆电瓶车撞翻,电瓶车车主受伤,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我主责,机动车驾驶员次责,电瓶车车主次责。电瓶车车主伤愈后去做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但,医疗费用等各种费用加起来8000左右,保险公司认为只能赔付机动车驾驶员的20%责任的保险,保险公司这样符合法律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