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于2012年2月份从朋友处借款40万
更新时间:2014-10-21 21:41:23
问题描述:
我哥于2012年2月份从朋友处借款40万,用于赌博用,月利息两分五(即年利3%) 一年后利息加本金共计52万元整,当时我哥无钱归还,双方协商利息加本金降为50万元,债权人不放心我哥,我哥为了延长还款时间,要求我帮忙以我的名义写了一张欠款给债权人,共计欠债权人50万元,月利息两分五(即年利3%),在我哥的说服下,我替我哥写了欠条并签字!转眼一年过去了,现在我哥还是没钱还,我哥已跑路,我也找不到他.债权人要求我连本带利归还60多万元债务.我也无钱归还.现在债权人准备起诉到法院,要和我打官司,请问按照现行法律,我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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