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更新时间:2005-11-02 16:23:01
问题描述:
我公司01年初与安徽一家贸易公司(法人为王某)签订购销合同(该公司已经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货物是发往第三方的,货款由该公司付给我方。由于该公司在外地,故委托该公司的员工贾某(任命他为我公司副总)开拓当地市场并回收货款。陆续支付我公司部分货款后,尚欠款60万。02年几次向贾某催要货款都找不到人,遂找王某,王某说贾某已经领走了24万了,余下36万他们公司快倒闭了,帐面没钱,只有桌子凳子你看着办。当时考虑该公司是有限公司,倒闭的话什么也拿不到,就和王某协商如果王某能追回贾某的24万,就抵扣其公司24万元的债务,余下12万逐步归还。并委托王某在当地法院起诉贾某。王某03,04年数次以活动经费为由要钱,我公司除诉讼费外还支付其约2万元。后电话沟通及亲自去当地询问王某24万是否拿到。王某总是推说贾某生活困难,拿不出来,让我们再等等。05年当地法院找到我公司了解前后始末(由于贾某反诉王某),我公司才了解到前案当时已经强制执行了,王某已经拿到那24万。
请问我可以认为就购销合同而言王某犯有合同诈骗罪么?就后面的委托诉讼,其犯有侵占罪么?我可以要求其支付60万或是36万或者是24万的货款金额么?由于王某的公司已经于04年底倒闭,我可以以其公司为被告还是以其个人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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