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如何辩护?
更新时间:2014-10-21 14:53:06
问题描述:
被告人A曾经受被害人B委托使用B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网上购物,因此获知了该信用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2008 年 5 月,被告人A使用该信用卡的卡号及交易密码,将被害人在招商银行网站上申请信用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认证信息修改为自己的手机号码、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从而方便在使用该信用卡购物时,获取购物交易随机验证码,且不被被害人知晓。2008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间,被告人先后多次使用该卡进行网上购物,获取赃款9319元,并将其非法所得挥霍。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积极退赃,已将被害人损失钱款分两次还清。现在公诉人要以盗窃罪告被告,请问可以辩护为信用卡诈骗吗?辩护理由该如何说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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