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保险合同解除
更新时间:2005-12-20 03:07:00
问题描述:
我是哈尔滨保险公司的代理人,2003年5月我和一名客户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客户有小儿麻痹后遗症,但根据保险条款小儿麻痹也属于被保险人范围,可是我在填写保单时候忘记把他有小儿麻痹的情况写上去了(不影响实体的权利,就是需要一下体检),,2004年他也交了续期保费,2005年该缴费的时候,他不想继续保了,就找借口退保要求返还全部保费及利息,公司不同意。2005年10月份,他把公司起诉了,我作为第三人。理由就是他在阅读保单后(他说2004年12月才收到保单,实际2003年我就把保单给他了,他签字了)认为自己根本不符合被保险人范围,我在向他推销保险时说他符合保险范围,欺诈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保费及利息。他起诉后,我和公司的人到他家作他工作,公司也同意无条件继续承保,可他就不同意,坚持诉讼。请问我可能承担什么责任么?我算欺诈他么?他早就知道内容了,过两年了才起诉,不过期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