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设立
更新时间:2014-10-23 11:05:3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县交运局的一名事业单位法人,由于县交通发展资金的短缺,为搭建企业融资平台,经县政府同意,我把本系统下的几个企业编制单位资产组合成了了一家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应公路建设需要,现在想再单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法人(我本人),还有两个本系统内部职工。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下您:1、我作为事业单位的法人再开股份有限公司,并用国有资产即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资产注资合法吗?2、我们在购买超过股份总额35%之后,其余的股份可以向系统内部职工募集吗?如果向社会人员募集允许吗?都需要哪些条件?3、这家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和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母、子公司关系吗?如果需要您代理办理公司成立手续,如何资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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