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聘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更新时间:2014-10-15 15:35:33
问题描述:
我在南京某研究所工作,五年合同10月份到期,单位在不公平考核(考核比率不同,别的部门为十几个选一个考核,我由于在上市公司,且只有我一个博士,所以必须考核,我的几率比同时入所的人高很多)的基础上提出不续签合同,并提出事业单位聘用不适用劳动法,不给我经济补偿,请问这合法吗?
第二,我实际上签订了两份合同,去年的时候我们部门被注入上市公司,在进入上市公司的时候,还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但没给我合同副本,合同期限与所签订合同期限相同,请问这合法吗?对我争取自己的权益是否有用?
三,我在入所的时候,拿了所安家费20万元,合同注明是十年的期限,每年两万,现在要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我只在单位服务5年,所以要求我必须归还10万元,不然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无法交纳社保、医疗,请问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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