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更新时间:2014-11-03 11:40:15
问题描述:
我于9月4日晚上21点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行人当场死亡。当时车行驶在有四条车道的限速80码的快速路上,路上漆黑没有路灯,车速72-81KM/S,没有喝酒,车开的是近光灯,车行驶在从左往右第一条车道上,左边有3米宽的花草树木隔离带,行人穿越隔离带通过马路,据行车记录仪上显示,行人当时站在从左往右第一和第二条车道中间虚线上不动,没有走动,发现时已经距离太近,刹车后还是撞上。后来调查行车记录仪发现我驾驶机动车在事发地300处就开始右轮压线持续行驶100米左右,距事发地200处恢复到车道中间行驶,距事发地50米左右又持续压线行驶,分道线一直是虚线。车险50万,全保。当晚事发后交警把我拘留,第二天早上就把我放了。现在责任判定书还没有出来,请问,我这是主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会不会有刑事责任?会不会拘留或者判刑?185075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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