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财产在立赠予协议之后,如果又立遗嘱给其他人,那一份有效
更新时间:2014-10-08 13:52:33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都是再婚,由于他与前妻生了3个小孩,而我想生个小孩,按现在计划生育我和他是不可以再生育的。登记1个月后在计生部门不段核查,还有他前妻也经常来搅乱我门的生活,我两又离了。我两在离婚协议约定老公赔偿我50万元1年给清作为精神补偿。到现在4年了我两其实一直一起生活,还有了一个小孩,50万元也没给过我的。在和他离婚1年半后他主动提出再立一份赠于协议,协议内容大概的意思是:由于他无法兑现离婚协议的50万给我,和他前妻经常来搅乱我们的生活感觉愧疚于我,将他的两层房屋和村里的股份赠送给我,现由他管理,待他百年归老之后就归我所有。有双方签字按手印,没有做公证的。{房屋两栋是他兄弟的共同房屋都不是他的名字,一栋一层是他弟弟的名字,另一栋一层是他妈妈的名字。不过有全家人协议签字按手印,那一栋那一层归谁。没有去做公证的}
请问如果他现在反悔或又从新立遗嘱,或者他和前妻的小孩来争的话,我和他的赠予协议还有效吗?如果没效我应该怎么办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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