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扣绩效算变相强迫加班吗
更新时间:2014-10-07 18:55:48
问题描述:
我在秦皇岛 一家轮毂厂打工。我们是上小三班,就是8个点三班倒的那种。每个月24-27天算全勤,因为每个月天数不一样每个月总天数减去每个月有几个星期天。超过24-27天算加班,加班给加班费大约120多元。就是按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得出来的。以前加班只给加班费也就是120多元。休班的话就是不给加班费也不扣绩效工资。休班的话就是每个月必须保证24-27天出勤后才可以算休班不足24-27天出勤算事假。休班也没有具体的安排,只能是哪位员工有事需要休班要提前1天或几天和班长或工段长说才可以的。要是班长或工段长不批还不让休班。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工资低但是工作环境很艰苦很累所以招不上来人就是招来了几个但干不了几天又走了所以我们一直是在缺人的情况下工作,因为我们是集体计件,缺人时(就是有人请假,休班,或者旷工),其他人也要和不缺人时干一样的工作量。就是我们每个班8个人,7个人也要和8个人干一样的工作量。所以根本无法保证我们每个月的正常休班。要是自己休的话就算旷工要扣200元。上班之前要是临时有事打电话请假还要扣100元。就是算休班的话不给加班费120多元同时还要扣绩效工资大约100多元。也就是多上一天班能赚120多元休一天班的话要少赚200多元。其实我们的绩效工资很低每个月也就是7,8百元,平均每天才2,3十元。但是休一天班要扣100元左右实在是太多了。所以每个人都很少休班或者根本休不了班。请问这能算强迫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吗?如果算的话呢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吗?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还有要怎么取证,人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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