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商业房屋,是2层楼的,我将
更新时间:2014-10-05 14:01: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处商业房屋,是2层楼的,我将它租给了乙方,租赁期限是2013.10.18-2016.10.18
在租金支付一条中写到:乙方应在当年租期满前一个月将下年租金全额付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年支付。
现在的情况是到今天了,乙方还没有支付租金,他没有钱,所以乙方打算不租了。
但是乙方前几个月又把二楼租给了丙方,丙方简单装修了,而且交了一年的租金,
也就是现在还没到期,所以他赖着不走,丙方想单跟我租二楼,但是我是不单独
出租二楼的,我两层楼必须一起租,一起租丙方又不租,丙方现在赖着不走,我应该
怎么处理?按照合同我有权利收回房屋吗?还有就是丙方一直赖着不走我该怎么办?
谢谢
还有就是我与乙方的协议中没有明确是否允许他转租,乙方把二楼单独租给丙方我也没有书面同意,但是我确实知道乙方把二楼租给丙方。但是丙方的钱是完全付给乙方的。
还有一条我跟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这样的: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1)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2)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我现在是否可以依据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这条直接发出书面通知即行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可以这个书面通知是怎么发?发给谁?发给丙方吗?丙方赖着不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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