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14年8月5日晚9点多,我和同学去歌厅唱歌,当时我正在订包房,完后到包房没见同学们,就下楼去找他们,当走到歌厅外面就看到有一群人在围观,当时警察也在场,我走到跟前发现是我的同学,当时路边还躺着一个人,我就询问我同学咋回事,他说和别人打架了,正在这时,躺在地上的人说,打架还有我一个,我当时就说,我刚从屋里出来,我根本不知道咋回事,咋会有我呢,与此同时警察就对我说,证人指认你就必须和我们回去调查,我说我刚从屋里出来你们也看见了,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我根本不知道咋回事,你们找我也没用,于是我就返身往歌厅内走,边走边打电话,正走到楼梯上,两名警察就从我身后把我按倒在地,我当时一点防备都没有,膝盖磕在楼梯台阶上,当时就动不了,膝盖出现一个坑,我就向警察说,我的腿磕坏了,我要求上医院,可是他们根本就不听你的解释,强制把我拖到警车上,拉到派出所,当到派出所的时候他们把我架下车,往屋里进的时候,他们的领导再次认为我是装的,命令他们撒手,导致我二次又磕了一次,看到我真的站不起来,又叫他们把我扶起来,带到审讯室,简单问了问,我告诉他们和我没关系,我什么也不知道,然后我再次要求他们查看我的伤情,请求上医院,可他们却对我说【我们老大不放话你就在这呆着吧】就这样把我强压在派出所两个小时以上,当时腿已经浮肿了。到一点多钟才把我送到医院,诊断结果【髌骨粉碎性骨折】。直接住院治疗。事情发生后还想推卸责任,经过我家人的努力,最终他们承认伤害是他们一手造成的,负责全部的医药费及后续的责任。可是到目前为止,他们只负责医药费其他什么也不管。我在这里想咨询律师同志,警察给我造成的伤害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就这件事情我还能得到那些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