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聘、晚签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
更新时间:2014-09-30 11:55:39
问题描述:
我今年五月十六日开始在这个公司工作。
六月二十日拿到毕业证。公司一直没给我签合同。
九月二十五日的时候交了当月的和补交以前六七八月的社保公积金,没签合同。
九月二十九日的时候给签合同,合同上工作时间从六月二十号开始。同时开具了一份解聘书,理由是工作效率存在问题。但是我在工作期间没有违规导致公司损失的事情,公司也没有说明具体事件。
注:在九月二十九日我还没有转正。
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是否可行?
如可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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