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予”
更新时间:2005-10-25 01:58:0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父母家拆迁房子,我和丈夫户口均迁到了父母家,我和丈夫分到了一套房子,父母分到了二套房子,三套房子的房款差价均是父母付的(付款凭证上写的都是父母的名字),现在准备办房产证了,父母想把他们二套房子给我作为我的个人财产,准备在房产证上直接写我的名字,但又不想这二套房子让我丈夫共有。
我想咨询的是:
1、 父母是否能在他们分到的二套房子未取得房产证前,直接把房赠予给我个人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而不让我丈夫共有。
2、 如二套房子可以赠予给我个人的话,赠予书是否必须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法律效应。
4、 该赠予书需何时写是否有规定?应在房产证办好前还是房产证办好以后?或者任何时候都可以?
请百忙之中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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