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关于借款与还款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09-27 20:14:22
问题描述:
你好,我2013年跟朋友借了2万元,借条上是这样写的,我每个月要支付五分利息1000元,如果不按时支付利息就要支付每天20元的违约金。我支付了11月12月的利息之后因为其他原因没有支付1月2月3月几个月的利息,他要罚我说要支付每个月的累计利息以及违约金,就是说1月利息是1000元违约金是600元,就是1600元,2月要支付给他2200元,3月是2800元,4月是3400元,我想请问在法律上这样合不合理?我应该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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