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还是破坏监管秩序罪
更新时间:2014-09-23 09:10:51
问题描述:
我想知道,案例:2003年8、9月份,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张某在某县看守所第四监舍羁押期间,多次随意用沾水的鞋底殴打李某,还强迫同舍的李某吃屎、喝尿、舔屁股,玩“倒栽葱”等行为。
结过是对于张某的行为以寻衅滋事罪与侮辱罪实行数罪并罚吗?
(因为监狱、看守所也是多数人生活的场所,不能将其秩序排除在社会秩序之外。由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重于的法定刑,故对该行为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