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去劳动局还是仲裁?
更新时间:2014-09-22 18:31:34
问题描述:
来公司时说好一个月试用期就转正,公司管住,试用3000,转正3500,第一个月是试用工资没有交保险,第二个月发工资时还是按3000发的,我没有领,找老板谈了后按3500发的,现在快三个月了按正常流程提出离职,老板也同意了,但一定要扣我2000元押金,说我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要不就是要按试用期工资发放,多给的钱退还给公司并且上交每月500块住宿费,可是我答应好好交接工作,等工作交接清楚再走,还有就是从试用到现在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个岗位协议,老板一直说忙推迟签合同。请问这样我可以去劳动局还是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