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立案,取保候审两年,于200
更新时间:2014-09-19 15:35:20
问题描述:
2004 年立案,取保候审两年,于2006年3月解除取保候审,告知外出不要请假了,之后再没有办理任何限制自由的手续。2010年12月判决:轻微犯罪,免于刑事责任。今年5月单位下达行政处分记过,不降职降薪降级。直至今天仍发1800生活费。请问律师,2004年3月至2010年12月算羁押吗?这期间只发生活费,我现在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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