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女友开了一间服装店,当初店
更新时间:2014-10-07 16:18: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我前女友开了一间服装店,当初店面是她找的,她很喜欢这个店面,但是我没有那么多钱,她逼我拿钱开,因为开店的时候签合同,写的是她的名字,当初她投资了3万五左右,我投了十七万多,因为感情出了问题,我现在无心经营店铺,但是店铺转让以后要亏十来万,请问我有权利去让我们平均亏损了,本来我当初想,既然大家相爱一场,我自己多亏一点,她少亏一点,但是因为她说话做事太绝情了,而且她的父母还说,店要亏就是我一个人亏,但是名字写的她女儿的名字,请问他们这样合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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