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时间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4-09-13 12:54:06
问题描述:
10年一对夫妇向我方借款5万元,当时因为彼此熟悉未写借条,而后该夫妻离婚,我方怕他们不还款,于是补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款时间是10年也就是他们离婚前的,借条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现我方将他们夫妇都告上法庭,因为涉及是否是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需要对借款的具体时间进行认定,只有借条的话,法庭会怎么判?因为当初是现金交割,没有汇款单。可以找到两个证人证明钱是当时借的是否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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