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如离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4-09-13 16:03:2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9月11日与A公司签订合同,由于A公司跟B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一直是在B公司上班工作,合同签订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转正4000,试用期满一直未给于转正回复,一直到四月份A公司要办理注销,公司才给于回复说正常转正工资不提高,之前也一直有问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何转正还不批,就说领导未给回复,直到6月A公司办理注销接近尾声,公司要求解除与A公司劳动合同关系,与B公司签订,因工资也尚未提高,公司称不签就当自动离职,没办法只好签字,但签字之后公司一直没有盖章,也没有给合同我们,从2014年开始就一直拖欠工资,没有准时发放,六月工资8月低才发放,7月工资至今尚未发放,导致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导致信用不良。如果现在离职,能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跟赔偿金吗?如果能,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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